男子翁仁賢趁家人圍爐時潑汽油縱火,企圖燒死全家,父母等家人6死5傷,他一、二審都被處死刑,但高等法院質疑被火燒傷的人可能不是翁「直接縱火」受傷、鑑定證人少唸證人結文等理由撤銷死刑、發回更審。因羈押期將在1月13日屆滿,高院更一審今開延押庭,當法官進入法庭,法警喊「起立」時,翁不願起立,還罵「你不夠資格」,賴坐在地上。法官曾德水指正「不是對我立正,是對國家的制度!」。
去年11月8日高院更一審開庭時,翁與法官曾德水從一開始就為延押、重新鑑定等問題「槓上」,翁大罵法官「Fucking,you Know」、「恐龍法官」,曾則質疑「台灣殺6個人也沒關係?這樣不會大亂?」。
今天開庭時,翁拒絕對法官起身致意,反而一個屁股坐在地上,讓剛進入法庭的法官曾德水也愣住。曾要求法警將翁攙起來,但他不從,整個背部直接往後仰;翁身體肥碩又刻意不配合,兩個法警一時間也抓不起來。法警叫翁坐回椅子上,翁才說「聽你的」。
前年2月6日小年夜,翁仁賢買妥20公升汽油分裝到寶特瓶、牛奶罐等容器,隔天趁家人吃團圓飯時,他先在自家三合院潑灑汽油,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潑油,並以報紙引火,瞬間陷入火海。翁的父母、姪子、姪媳和看護來不及逃生,葬身火窟,姪女因全身三度灼傷面積達90%,送醫不治,另有5名親友受灼傷。
一、二審認為翁手段殘忍、且無教化可能。「泯滅人性、令人駭異!」,高院合議庭認為翁仁賢發現活口,還拿開山刀追殺,心態凶狠,若不處死刑,無法還死者和家屬公道,也不符合社會認可的法律價值、正義。不過最高法院卻認為倖存者身上的傷不是翁放火「直接導致」,而二審以鑑定人身分傳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沈勝昂到庭,卻少讓他念一份證人「結文」,撤銷發回更審。
法官問翁是否承認潑灑汽油燒死6人、案發後是否準備乾糧逃往復興鄉藏匿、對繼續羈押有無意見等問題,翁仁賢皆緘默不語。
對於是否延長羈押2個月,辯護律師表示請法官依法斟酌,法官諭知候核辦,定16日上午開庭審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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